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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_发展_青年_组织协调
栏目:养殖资讯 发布时间:2025-11-15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对《湖州市青年入乡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为了进一步落实民主立法,现将法规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来信方式: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路66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13000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持续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促进青年入乡发展,加快推

  

公开征求意见_发展_青年_组织协调(图1)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对《湖州市青年入乡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为了进一步落实民主立法,现将法规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来信方式: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路66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编:313000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持续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促进青年入乡发展,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青年入乡发展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青年入乡发展,是指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四十五周岁以下的自然人,积极投身区、县就业创业创新,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和自身价值的同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国家、省对青年的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青年入乡发展促进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新发展理念,遵循政府引导、青年主体、社会参与、市场导向、开放创新、城乡融合的原则。

  第四条【空间布局】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全域空间优化、产业联动、功能互补、资源共享,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打造以青年入乡发展为特色的高质量城乡融合发展模式。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青年入乡发展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计划,健全青年入乡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青年入乡发展促进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青年入乡发展促进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推进。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推动农村文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引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各类青年,建立健全青年入乡发展就业创业创新政策扶持体系,优化青年创业孵化平台,拓展就业创业创新空间。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体育、医保、供销、人行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青年入乡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第七条【村(社区)组织职责】村(社区)组织应当为入乡青年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营造开放包容、协作共赢的青年入乡发展氛围。

  鼓励村(社区)组织引导入乡青年参与村庄(社区)规划、宜居建设、基层治理和乡村(社区)志愿服务。

  鼓励村(社区)组织吸引优秀入乡青年到村(社区)组织任职或者成为荣誉村民。

  第八条【共青团职责】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引导入乡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乡风民俗和村规民约。

  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各级委员会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为青年入乡发展搭建交流共享平台,团结凝聚各类青年力量,引导入乡青年组建各类社会组织和社群联盟,助力青年就业创业创新。

  第九条【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职责】工会、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届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密切联系相关领域的青年,开展青年入乡发展工作。

  鼓励青年联合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做好青年入乡发展服务工作。

  第十条【褒扬激励】对在带动村民致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入乡青年,以及在青年入乡发展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第十一条【产业引导】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加快生态价值转化,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吸纳青年就业创业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第十二条【现代农业引导】鼓励入乡青年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并举、产加销贯通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支持入乡青九游官网年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高效生态设施农业和乡村特色种养业,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应用场景,发展智慧农业。

  第十三条【制造业引导】支持入乡青年积极融入人工智能先导产业发展,创新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鼓励入乡青年发挥自身优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动现代纺织、合金特材、绿色家居等特色优势产业提能升级。

  支持入乡青年围绕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半导体及光电、生物医药、绿色能源、地理信息+等新兴产业,新能源飞行器、前沿新材料、新一代智能终端、合成生物、时空智能、前沿电池等未来产业等领域就业创业创新。支持入乡青年参与相关领域的重点科技任务、重点攻关项目,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第十四条【服务业引导】鼓励入乡青年从事信息技术、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绿色康养、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

  鼓励入乡青年利用专业技能和现代媒介,打造智慧化、个性化、定制化的消费新场景,提升服务业的品牌影响力和专业化水平。

  第十五条【文旅产业引导】支持入乡青年通过技艺传承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动湖笔、湖丝等历史经典产业创新发展。

  鼓励入乡青年挖掘、传承和利用太湖溇港、桑基鱼塘、淡水珍珠复合养殖等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加快乡村旅九游官网游特色化发展。

  鼓励入乡青年充分挖掘当地人文和自然资源,开发具有科技赋能、文化活态、沉浸体验和新兴时尚等特色的文旅产品。

  第十六条【产业创新引导】鼓励和支持入乡青年进行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创意设计和现代营销、文化传播和活动策划、项目培育和企业运营等创业创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第十七条【青年招引】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青年人才招聘体系,组织各类人才招聘活动,吸引各类青年入乡就业创业创新。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广泛吸纳各类入乡青年开展实习、见习活动,提供岗位资源,促进青年入乡就业创业创新。

  第十八条【青创空间与青创平台】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资源,推进青创空间体系和区域性青年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促进人才要素与资源要素的集聚和优化配置,为入乡青年就业创业创新提供物理空间以及项目孵化、技术指导、市场对接等服务。

  支持青创空间、青年创业孵化平台的运营主体依托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以及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资源,为入乡青年就业创业创新提供工作岗位和项目资源。

  支持青创空间、青年创业孵化平台的运营主体提供可以共享的办公区域或者生产经营场所,降低入乡青年的创业创新成本。

  第十九条【青年入乡服务平台】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就业创业服务站点,为入乡青年提供求职应聘、技能培训、技术指导、创业孵化、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入乡青年就业创业创新服务水平。

  引导各类城乡青年创业创新经营主体,建设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和就业创业服务站点。

  第二十条【赛事活动】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举办创业创新赛事,推动青年创业创新项目在本地实施。

  第二十一条【乡村运营】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运营青年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入乡青年依法组建乡村运营团队,探索建立乡村运营团队与各类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组成的合作运营模式。

  引导相邻的多个村组成片区,依托片区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文化底蕴,以重点村为核心,统筹编制片区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开展运营。

  第二十二条【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入乡青年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以资源、资产入股方式获取租金、薪金、股金等共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第二十三条【政校合作、校企合作】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战略合作,支持建立实践、实习和实训基地,推动大(中专)学生开展专业实践、毕业设计和专题研学等活动。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设立与本市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提高学科、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发展适应青年就业创业创新和新职业新业态的教育体系。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入乡青年开展技术研发、转化、推广提供集成服务。

  第二十四条【科技指导】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选派科技特派员,通过结对等方式,为入乡青年就业创业创新提供精准指导。

  支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等发挥职业专长,组建现代产学研联盟,为入乡青年提供合作攻关、技术开发、场景应用、决策咨询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培训培养】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青年入乡发展培训体系,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入乡青年能力素质。

  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选派入乡青年到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跟岗学习、实践锻炼。

  第二十六条【职称、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市人民政府应当拓宽职称评审通道,加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评定认定制度统筹力度,支持入乡青年申报各领域相关的职称。

  支持开展新职业、新技能大赛,建立以赛代训、以赛代评机制,推动入乡青年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第二十七条【城乡一体化】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就业、教育、医疗、交通、通讯等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提高青年入乡发展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机制,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市场主体为入乡青年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第二十八条【政务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集成企业用工需求与创业创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与兑现等服务,推动分地区、分产业、分项目发展阶段向入乡青年精准推送相关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部门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推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实现青年入乡发展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联办。

  第二十九条【教育服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优质普惠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教育办学水平,满足入乡青年子女就学需求。

  教育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符合条件入乡青年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帮助协调其子女转入本市初中或者高中就读。

  支持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各级委员会建立健全入乡青年子女校外教育体系,满足入乡青年子女托育、托管需求。

  第三十条【卫生健康服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城乡医疗资源,推动城乡医疗资源共享,为入乡青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提供便利。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入乡青年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设立心理咨询热线和服务站点,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机制。

  第三十一条【住宿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青年驿站和青年人才公寓建设,为入乡青年提供各类住宿保障。

  第三十二条【生活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丰富入乡青年业余文化生活纳入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乡村公交、停车场、文化体育、共享食堂等公共设施布局,引导餐饮购物、寄递物流、电子商务、休闲文娱等合理布点,为入乡青年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

  鼓励相邻的村整合文化资源,培育片区化、组团式公共文化空间,丰富入乡青年文化生活。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入乡青年生活品质。

  鼓励在入乡青年集聚区域建设青年社区,由入乡青年自主管理。依托青年社区、公共文化空间等载体,培育和发展各类青年兴趣爱好的社群组织,通过专业指导、资源对接和活动扶持,增强社群活力,为入乡青年提供多元化情绪价值。

  第三十三条【用地需求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当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优质的入乡青年创业创新项目用地需求。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为入乡青年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资金支持】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科技、人才、就业创业创新、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建立青年入乡创业创新基金,支持青年入乡发展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设立青年入乡发展支持基金,为入乡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十五条【就业创业激励】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青年入乡就业创业创新激励机制,对入乡青年、培育带动中低收入农户就业创业明显的青创项目,以及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青年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三十六条【创业创新指导】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创业创新服务专家库,为入乡青年配备创业创新导师,提供产品设计、项目运营、市场拓展、资金融通、风险评估等专业指导。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企业管理、教育培训、财税会计、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对接等服务,为入乡青年提供创业创新指导。

  第三十七条【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等开发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等适合青年入乡发展的金融产品,为青年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青年入乡发展相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青年创业创新保险保障需求。

  第三十八条【权益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入乡青年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做好政策兑现,营造公平、友好的就业创业创新环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入乡青年,不得在市场准入、项目申报、教育培训、金融支持、职称评定等方面增设条件,应当保障其享有平等发展的机会。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入乡青年合法权益的保障。

  第三十九条【沟通机制】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健全政府与入乡青年面对面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了解入乡青年诉求,协调解决青年入乡发展问题。

  相关部门在制定或者修改涉及青年入乡发展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听取入乡青年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条【监测评估】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青年入乡发展促进工作的动态监测和效果评估,并根据监测与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第四十一条【监督推进】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进青年入乡发展促进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时,应当将推进青年入乡发展促进工作情况作为报告的重要事项。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青年入乡发展宣传,推介入乡青年就业创业创新的成功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年入乡发展的浓厚氛围。